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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静宁县局推行药品销售凭证制度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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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甘肃省静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努力推进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销售凭证制度建设。

一是明确义务,广泛动员。向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发放《推行药品销售凭证制度告知书》,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在监管中督促药品经营业主认真履行销售凭证开具义务。

二是统一设计印制药品销售凭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销售凭证内容,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印制,逐户下发到各个药品零售企业使用。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药品零售企业执行药品销售凭证制度,作为药店GSP认证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督促销售凭证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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