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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加成药价或更高
  • 作者:钟可芬    文章来源:医药经济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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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与之相关的改革内容亦浮出水面:日前《医药经济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作为医改试点省份的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市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公立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改革规划,而北京自去年起就实施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

取消15%加成

粤卫生厅某负责人称,广东将在上述三市开展医改试点,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价加成。具体实施方案有望于今年底前出台。

其中,深圳试点初定在福田区,韶关初定在乳源县人民医院、乳源县妇幼保健院、乳源县中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湛江初定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等3家医院试点,主要为二级医院。

目前国家对药品价格实施最高零售价管理,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这个比例出自国家发改委200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有医院人士指出,目前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一半以上,二级以下医院这个比例更高。取消15%药价加成如果不辅以合适的补贴措施,医院不仅是“少赚”,更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巨亏”。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药价加成取消后,医院的损失将通过两个渠道弥补,除各级政府加大补贴,还将适当提高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格,如专家诊金、手术费等,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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