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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激辩之三——药价管制能否降低医药费用
  • 作者:胡芳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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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声讨“看病贵”现象时,“药价虚高”成为众矢之的。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成为重点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推行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制度”,“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并表示,“要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明眼人不难看出,新医改方案框架下,进一步调整药价势在必行:医疗保障体系中使用的药品,以国家“埋单”为主,在财政支出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当然希望尽可能地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率。

“但是,如果不能彻底斩断医与药之间的利益关系,药价即使控制得再严格,也难以实现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从生产到使用一路管来

“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则是药费支出过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新医改研究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药费支出占全社会医疗总支出的比重为47%(此前该数字更高)。在经合组织国家中,韩国的该比重最高,于2004年达到27.4%;而在允许药品自由定价的美国,该比重只有12.3%,与瑞士持平。

在世人看来,要想控制药费支出,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对药价进行控制。或许是出于这种考虑,《征求意见稿》中药价管制观念贯穿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部过程。针对《征求意见稿》,企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政府要是这样管理药价,就把价格管死了。这样做不利于市场竞争和行业内的优胜劣汰,而且可操作性也不强。”某医药行业协会专家说。

以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价格为例,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规定标示的是出厂价还是零售价。如果是出厂价,政府是否有能力将每家企业的生产成本调查清楚;调查不清楚的话,将出厂价标示在外包装上将毫无意义,更何况企业的生产成本涉及面极广,原材料价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波动。如果是零售价,那么产品价格必须在国家最高限价之下,这种标示没有多少必要。

九州通集团副总经理牛正乾持上述类似观点。他认为,医药流通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机制基本形成。一旦国家严格限制流通环节的加价率,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必将在药品流通领域发生。

那么,药价管制对控制药费支出到底有多大作用呢?

事实上,一直以来,我国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及其它特殊产品(如避孕药、预防免疫药、麻醉药等)主要实行政府定价。国家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院在“不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依据市场竞争情况确定实际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目前,我国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数量为2400种,占市场流通药品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份额的60%左右。

为遏制药价虚高,国家相关部门可谓想尽了办法。1998年~2007年,国家发改委连续24次对药品进行降价,累计降价金额接近500亿元(仅2007年的降价金额就达100亿元)。此外,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轰轰烈烈地在全国遍地开花之际,各地政府通过设立各种游戏规则,将药品招标直接演变为药品的二次限价,制药企业纷纷表示“无利可图”。

秦脉医药总经理王波认为,持续的降价不仅没有较好地控制药费支出,还给用药安全带来隐患。“在价格机制被扭曲的情况下,企业在仅获得微利或者是赔钱的状况下要满足大量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可能会埋下更多的安全隐患。”

数据显示,在政府强有力的价格管制之下,很多药品的市场价格已直逼成本。以头孢类注射剂为例,无论是头孢唑啉、头孢氨苄,二代的头孢克洛、头孢呋辛,还是三代的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其出厂价通常为1元~2元,目前头孢曲松(250毫克规格)的出厂价不到1元,不少药厂该品种的经营实际上已亏损。

尽管如此,“看病贵”问题却并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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