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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基本药物目录,更要建制度
——专家学者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 作者:李雪墨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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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1996年,国家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到2004年共进行了4次调整。由于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完整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政策,基本药物管理一直处于“有目录而无制度的状态”。至今,我国仍未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面临着目录未发挥实效作用、制度的法律地位没有确立、配套政策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近日,在由全国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举办的“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研讨会上,参会的专家、学者对此积极进行了讨论。

目录与实际应用不能脱钩

现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临床使用脱钩、与医保脱钩,未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这是参加“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研讨会的专家普遍共识。

中国循证医学中心近期进行的一项题为《成都市三圈7个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使用现状调查》显示:三圈7个乡镇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在2006年使用的药品中,对照2004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基本药物品种构成比分别为37.93%、48.25%、53.58%;对照四川省城镇职工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属于该目录的药品构成比分别为52.59%、66.26%、70.77%。另外,调查结果显示,等级越高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构成比越低。

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同时缺乏基本药物监督和评估机制,临床机构处方和用药行为没有干预措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合理用药原则未能在医疗机构中得到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仅具有指导作用,和临床使用“脱钩”。

对此,专家支招:首先要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切断医院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四川省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郑尚维认为,要使基本药物使用的情况与医疗机构的综合考核挂钩,促使医疗机构真正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对于另一个“脱钩”现象缘由,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文解释到,在发达国家,70%以上的药品是由公共机构通过报销和其他机制资助的,比如澳大利亚药品补助制度覆盖了市场上90%的药品。在我国,基本药物目录未能成为药品报销的依据,与医疗保障体系“脱钩”。

目前,我国已有的药物目录不仅有基本药物目录,还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等多个目录。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具备报销作用的医保目录被广泛采用,因此,也被企业、医院、患者更为关注。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实质性作用一直未能充分发挥,遭到“冷遇”。

在多目录并存的情况下,目录之间究竟该如何衔接?是用基本药物目录替代医保目录?还是两者分别单独运行?多位专家建议,要制定统一的国家药物基本目录,合并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药物目录,或者将医保目录、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目录等作为基本药物目录子目录。最关键的是要将基本药物的使用与医保支付制度挂钩,简化操作流程,增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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