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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注销上海华联药厂有关药品批准文号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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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获悉,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持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1405号)已被依法吊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注销了其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 

2007年7月、8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白血病患者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9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公布这一药物损害事件的调查结果,证实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随后调查发现,由于现场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将硫酸长春新碱混入这两种药品,导致了多个批次的药品被污染。但在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的前期调查,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过程中,上海华联制药厂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此前,上海市药监部门已依法吊销该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给予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最高处罚。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

药监暂停上海华联甲氨蝶呤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别接到上海、广西、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的报告,反映部分医院在给白血病患者使用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部分批号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后,一些人出现行走困难等神经损害症状。

■2007年9月

监管局、卫生部暂停上海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这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被叫停。联合专家组赴沪调查,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2007年9月

卫生部药监局公布上海华联药厂药物损害事件原因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专家组查出,近期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鞘内注射用甲氨蝶呤和阿糖胞苷引起的损害,与两种药品的部分批号产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长春新碱有关。

■2007年12月

国家药监局召开发布会,会上发言人表示,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调查组的前期调查中,及上海市公安部门的后期侦查当中,华联的有关负责人有组织地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

■2007年12月

上海华联制药厂被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吊销了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该企业有关责任人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008年4月11日

药监局注销上海华联制药厂全部药品批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称,药监部门已经对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所持有的120种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注销。
 
尖锐点评

名厂被摘牌,能否惊醒制药业?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整治中常常遇到“打不痛”“打不怕”的尴尬,有的时候出现以罚代刑、一罚了之,而经济处罚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在许多发达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违规者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付出名誉扫地、关门倒闭的代价。

“政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信号越来越强烈,一家老牌药厂被‘摘牌’,应当惊醒整个药品生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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